注意力不足過動症(ADHD)??
依據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(DSM-IV): 第一項或第二項各出現至少六項,且持續六個月以上。
第一項:注意力不足
1.不注意細節,常粗心大意犯錯。 2.無法專注於工作或遊戲。 3.有二沒到。 4.無法聽完指令,因而無法完成工作。 5.組織能力差,規劃工作或活動有困難。 6.逃避、討厭或拒絕須持續用心去完成的工作。 7.易弄丟工作或活動所需物品。 (作業、筆、書、工具) 8.易被外來刺激分心。 9.在日常活動中有健忘的表現。
第二項:過動及衝動
過動 1.手腳常扭動不停,在座位上動來動去。 2.無故離開座位。 3.不合宜的場所下,過度的跑跳攀爬。 4.無法安靜的玩。 5.動個不停。 6.太多話。
衝動 7.經常在問題還未被說完,就把答案衝口而出。 8.經常無法排隊等候,或在一項活動、遊戲時, 和別人輪流等自己的機會。 9.經常干擾或打斷別人。
※在七歲之前開始出現症狀。 ※症狀必須出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情境(在學校、工作或家庭)。 ※以上症狀需已造成適應力不良或與應有的發展程度不相符合。 ※需排除分遍性發展障礙、精神分裂、或其他精神疾病、情緒性疾病、焦慮性疾病、 分離性疾病、或人格疾病。 ※若只出現第一項注意力不足症狀則可能為單純注意力不足症(ADD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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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和復健診所 105.05.0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