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發展遲緩??
依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,係指認知發展、生理發展、 語言及溝通發展、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異常或可預期會有發展異 常之情形,而需要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未滿六歲之特殊兒童。
依特珠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十一款所稱發展遲緩,指未滿六歲之兒童,因生理、 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,在知覺、認知、動作、溝通、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 發展較同齡顯著遲緩,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;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 估等資料,綜合研判之。
所以若您的孩子有下列的狀況,建議您可以尋找專業的復健醫師及治療師尋求 協助,以免錯過最佳的治療時機!!
一、動作發展障礙指標
大動作部份: •(6-7個月大)無完全的頭部控制。 •(10-11個月大)不會獨坐5-10分鐘。 •(12-13個月大)不會爬,不會扶著東西站 起來。 •(18-21個月大)不會獨立行走。 •(2歲以後)走路姿勢怪異,容易跌例。 •(4足歲以後)還不會不扶欄杆自己上樓梯。 •(5足歲以後)還不會不扶欄杆自己下樓梯。 • (6足歲後)還不會單腳站立5秒。
細動作部分: •(4個月大)不會自主抓握及注視放在手中的鈴鐺。 •(4-10個月大)不會準確地伸手去抓取物體。 •(12個月大)不會用拇指及食指尖拿起小東西。 •(18個月大)不會把東西放入容器內。 •(2足歲以後)不會以塗鴉的方式畫直線或圓圈、 不會用湯匙自己吃飯、不會直的堆 疊6塊積木。 •(3足歲以後)不會仿畫圓圈、不會堆疊9到10塊 積木。 •(4足歲以後)不會仿畫直線和橫線。 •(5足歲以後)不會仿畫方形、不會扣大扣子。 •(6足歲以後)不會仿畫三角形及菱形、不會扣 小扣子、不會使用剪刀。
二、語言發展障礙指標
•對環境中聲音缺乏反應。 •生活中,沒有出現溝通行為(如餓了或想要某些 東西時,都不會表示,即使是用指的或聲音)。 •似乎聽不懂我們對他說的話。 •到了兩歲,仍沒有任何語彙出現。 •三歲以後說話仍含糊不清,難以理解。 •三歲以後仍不會使用一些簡單句子與表達意見。 •滿四歲後發音仍不清楚,常答非所問,知為發展 障礙兒童者(如:聽力障礙、染色體異常、自閉 症、腦性麻痺或智能不足者)。
三、智能發展障礙指標
•(10個星期大)互動中無微笑反應。 •(12個星期大)在互動中無出聲反應。 •(8個月大)對人、玩具及周遭環境沒有特別持 續性反應。 •(9個月大)不會發出"ㄅㄚ"、"ㄇㄚ"、"ㄋㄚ" 等聲音。 •(15個月大)不會玩躲貓貓、拍掌等遊戲,不 了解一些簡單的指令,如"不要"、"不行"。 •(27個月大)不會說出兩個字組成的短句。
四、情緒、社會性發展障礙指標
•(出生 ∼1歲以前)很少發現有依附行為(譬如: 眼光不對視、對母親的撫愛和逗弄沒有反 應、不怕生人…等等)。對光線和聲音有 過敏反應、喜歡左右搖擺身體和做奇妙的 手指運動。很少自言自語。常常發生睡眠 障礙。 •(1∼3歲)對其他孩子漠不關心、從不模仿別人 的動作。經常出現自我刺激行為(譬如: 來回地奔跑、摀住耳朵、瞇眼看人、表情 呆滯)。常做一些相同的動作、會出現自 傷行為、大小便訓練有困難。 •(4∼6歲)語言上的表達與一般小孩有極大差異。 常有一些奇怪的說法(單調的、不完整的、 只有簡單的反應式語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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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和復健診所 105.05.0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