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義:
1. 語言發展起步的年齡較慢 2. 語言發展的進度較慢 3. 語言發展的程度比正常兒童發展較為低下
異常的指標性語言發展:
1. 已滿兩歲而仍然沒有任何字彙出現。 2. 已滿三歲還不會說任何句子。 3. 三歲以後說話模糊不清且難以理解 4. 五歲以後句子的結構仍有明顯錯誤,或仍然有顯著的構音異常 (俗稱的臭乳呆)。
分類:
1. 語言發展遲緩 在語言發展的順序上,與一般兒童比較起來,進步較為緩慢;在語言運用上,較同年齡兒童 有顯著的落後,不能理解或說出同儕水準語言的兒童,稱之為語言發展遲緩。
2. 發展性或先天性的失語症
因腦傷或外傷而引起,造成說話和語言的喪失,也可能是因先天的因素,以致無法學習語言 的兒童稱之。
特徵:
1. 語音異常:說話音調過高或過低、音調沒有變化,鼻音過重或不足..等問題。
2. 語意異常:在運用字詞、片語、句子的時候,產生詞不達意的現象,或無法運用譬喻性語言,無 法理解說話者的語意。
3. 語法異常:說話的句型結構十分簡單,對處理複雜結構的句子有困難,而有顛倒、混淆或省略.. 等不合語法的現象。
4. 語用異常:說話不符合溝通的環境,語詞運用不恰當。
5. 語形異常:無法使用大眾所認可的語言規則,字形辨認不清或有混淆的現象。
6. 語彙異常:語彙量甚少或完全沒有語彙。
語言發展異常的成因:
1. 環境因素:家庭氣氛、母子關係、語言文化的刺激、生活經驗..等因素缺乏時,也會使兒童語言 發展遲緩。
2. 個體因素:
腦傷:大腦語言理解與語言運動中樞或其他中樞,因先天或後天原因損傷,引發語言發展遲緩。
智能不足:大部分智能不足的兒童,皆有語言發展遲緩的現象,因在學習高度複雜的語言時,需 要具備一定程度的智力。
聽覺障礙:聽覺障礙發生時,無法充分接受語言刺激,促進語言的發展與學習。
發音器官的運動機能障礙:呼吸器官、發聲器官..等,達到某程度的障礙時,會影響語言發展。
情緒障礙:兒童的注意力或情緒無法維持於一個穩定的情況時,會影響學習語言的效果。
家長幫助語言發展遲緩兒童的原則:
1. 除去妨礙語言發展的因素:例如:聾、重聽、發音器官異常、體弱多病、情緒不穩定..等因素, 均會影響兒童語言發展。
2. 不要摧殘兒童說話的幼苗:父母是兒童學習說話的最佳良師和園丁,不能操之過急,揠苗助長。
3. 培養說話幼苗的方法:可以從遊戲中學習改善發聲的技巧及語句的練習,幫助兒童擴大生活範圍 與經驗,注意傾聽兒童說話或是共讀繪本提供持續性的語言刺激..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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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資科由 石牌實和復健診所 語言治療師提供 更新日期:105.05.05 |